重修是指学生某一门课程考核未通过,重新修读该门课程,并重新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要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修对象
1.在校生必修课不合格的学生或专业选修课不合格申请重修的学生。
2.在修业年限内有不合格课程的结业学生。
第二条 重修方式
1.在校生重修原则上以跟班重修的形式进行,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在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一门重修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时,但须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自主学习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参加重修考试。
2.若由于教学计划的调整,近两年都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院安排重修。
3.结业生重修原则上采用自学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亦可申请跟班重修)。
第三条 重修报名及收费
在校生每学期第1周至3周在网上登录正方个人账户进行重修跟班报名,并将重修费存入已在学校计财处绑定的建行卡上。第4周计财处根据教务处汇总的在校生重修报名名单进行扣费,并将扣费成功名单返回教务处,扣费成功与否将在个人重修报名情况中反映,扣费不成功的则被认为重修报名失败。
结业生每学期第2-3周到教务处报名重修,凭《结业生返校重修报名表》到财务处交费,交费成功后将《重修报名表》返回教务处。
第四条 重修教学要求
重修收费为每学分标准费用的1/2。
跟班重修的学生随所跟教学班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考勤。
第五条 重修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无开学补考),考试时间与其它课程期末考试有冲突时,可申请重修缓考,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开学补考。
2.结业生重修的考务工作(包括试题收集、试卷印制、考试安排等)由教务处组织,开课院(系)协助。
3.重修考核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4.担任重修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在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系统。
5.重修试卷的管理参照成都工业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第六条 重修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照成都工业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绩效分配及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成都工业学院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