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大学生思考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思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执行,在校期间须修完课外科技活动必修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科技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服务、学术科技讲座、沙龙、训练营等;第二类是学术科技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创造类作品,文学及艺术创作作品等。第三类是科技成果类,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第四条科技活动指由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发布的各类科技创新类活动,学生自主选择,参与活动,获得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第五条学术科技作品指学生结合专业、兴趣爱好参与制作的科技小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等实物作品,文学及艺术类创作作品等。
第六条科技成果指学生自主申报或参研科研项目,申请科技类专利,发表科技论文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原则
第七条 学生本人填报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证明材
料复印件),并携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课外科技讲座、沙龙、训练营等活动建设开展,对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相关制度、课外科技活动的统筹管理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发布课外科技活动、汇总资料、审核相关材料、记录学生学分、复核学生学分、归档学生申报材料,并且向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报送学生成绩表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次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按《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成工院〔2017〕76号)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一) 未经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该小组审核发布的课外科技活动。
(二)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三) 教务处规定的其他不能获得学分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学期组织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分认定后的下一学期增加1次认定。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科技活动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分值/次 |
认定标准 |
1 |
学术科技讲座、沙龙、训练营 |
参加 |
10分/次 |
1.学生参加并提交5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总结; 2.仅以此项活动申报学分,则最多认定7场活动。 |
2 |
大学生科技服务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15-25分/次 |
1. 学生参加并提交科技服务现场记录及800字以上的科技服务总结,学院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进行打分; 2. 人数认定要求:每次活动最多10人,由主办方提供证明材料,最多认定2次活动。 |
二、学术科技作品
注: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充分发挥创新思维,进行科技类作品、创造文学及艺术品创作,由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突出创新型、有一定创造性、商业价值,每件作品认定15-25分,最多认定2件作品。
三、科技成果
(一)科研训练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分值/项 |
认定标准 |
1 |
实验室开放及实验技改项目 |
校级 |
70分 |
1. 学生负责的科研项目提供结题证书;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须同时提供课题主持人证明学生参研的情况说明文件; 2. 排名依次递减2分; 3. 结题为优秀的项目提一个档次计分; 4. 课题认定人数排名要求:校级课题(前5人),市厅级课题、省部级课题(10人),国家级课题(15人) |
2 |
青苗计划 |
校级 |
70分 |
2 |
参与教师课题 |
校级 |
70分 |
市厅级课题 |
80分 |
省部级课题 |
85分 |
国家级课题 |
90分 |
(二)科技论文成果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分值/篇 |
认定标准 |
1 |
被SCI、SSCI、EI、CSSCI、CSCD收录 |
95分 |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3分,最多认排名前5,最低按65分计算。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90分 |
3 |
国外公开出版的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类刊物论文 |
85分 |
4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80分 |
5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75分 |
6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70分 |
(三)知识产权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分值 |
认定标准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95 |
1. 提交授权证书复印件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 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3分,最多认排名前5,最低按65分计算。 |
2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样登记 |
第一发明人 |
80 |
3 |
作品登记证书 |
第一作者 |
70 |
附件2: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专业 |
|
学号 |
|
班主任 |
|
学生联系方式 |
|
|
类别 |
内容 |
标准 |
分值 |
数量 |
小计 |
合计 |
备注 |
申报项 |
第一类科技活动 |
□学术科技讲座、沙龙、训练营 |
参加 |
10分/次 |
|
|
|
1、参加并提交5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总结; 2、仅以此项活动申报学分,则最多认定7场活动。 |
□大学生科技服务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15-25分/次 |
|
|
1.参加并提供科技服务现场记录及800字以上的科技服务总结,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效果得分; 2.人数认定要求:每次活动最多10人,由主办方提供证明材料,最多认定2次活动。 |
第二类学术科技作品 |
□科技作品 |
有实物、设计思路及说明 |
15-25分/件 |
|
|
1、由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突出创新型、有一定创造性、商业价值,2、最多认定2件作品。 |
第三类科技成果 |
□科研训练 |
实验室开放及实验技改项目 |
校级 |
70分 |
|
|
|
1.提供结题证书,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同时提供课题主持人证明学生参研的情况说明文件; 2.排名依次递减2分; 3.结题为优秀的项目提一个档次计分; 4.课题认定人数排名要求:校级课题(前5人),市厅级课题、省部级课题(10人),国家级课题(15人) |
青苗计划 |
校级 |
70分 |
|
|
参与教师课题 |
校级 |
70分 |
|
|
市厅级课题 |
80分 |
|
|
省部级课题 |
85分 |
|
|
国家级课题 |
90分 |
|
|
□科技论文成果 |
被SCI、SSCI、EI、CSSCI、CSCD收录 |
95分 |
|
|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3分,最多认排名前5,最低按65分计算。 |
中文核心期刊 |
90分 |
|
|
国外公开出版的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类刊物论文 |
85分 |
|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80分 |
|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75分 |
|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70分 |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95分 |
|
|
1. 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 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3分,最多认排名前5,最低按65分计算。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样登记 |
第一发明人 |
80分 |
|
|
作品登记证书 |
第一作者 |
70分 |
|
|
加分项 |
第一类科技活动 |
□学术科技讲座、沙龙、训练营 |
参加 |
4分/次 |
|
|
|
1、申报项仅以科技学术讲座、沙龙、训练营申报学分,则此项不再累计加分; 2、其他申报项以此作加分项,最多认定6场活动。 |
□大学生科技服务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5-10分/次 |
|
|
|
1、申报项仅以科技服务申报学分,则此项不再累计加分; 2.其他申报项以此作加分项,最多认定2次科技服务。 |
第二类科技作品 |
□科技作品 |
有实物、设计思路及说明 |
10-20分/件 |
|
|
|
1、申报项仅以科技作品申报学分,则此项不再累计加分; 2.其他申报项以此作为加分项,最多认定2件作品。 |
总成绩: |
审核学分: 审核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